健康一体机支撑凸起和卡柱的各个棱角分别设置圆弧过渡。
健康一体机旋转支撑柱的最低水平线高度低于支撑凸起的最低水平线高度。
健康一体机箱体包含外壳,
健康一体机支撑凸起和卡柱分别与外壳为一体式结构。
健康一体机的有益效果是:在手诊仪本体通过旋转支撑柱放置在一个平面上使用时,达到方便手诊仪旋转调节角度的使用效果,进而方便医生可调节角度,更加方便使用,且采用此种方式,达到方便单手操作的使用效果,避免现有技术调整角度只能采用双手手扶的方式,实现为用户提供更多一种可选择实施的方式,增加用户可选择实施的方式。
将结合对
健康一体机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
健康一体机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
健康一体机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
健康一体机保护的范围。
健康一体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及的问题,而公开提供下述一种原理,这一原理只为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及的技术问题,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知晓,
健康一体机技术方案公开到此种程度,应当是已经能够完全实施出背景技术中提及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如果在实施本技术方案时,如果遇到新的技术问题,则应当理解为是可以在
健康一体机基础上做出二次或三次等继续研发的方向性问题,而不应当理解为通过新提出一个问题曲解
健康一体机公开不充分或不能实施,都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明显可知的方式。如果
健康一体机描述具体实施方式时所引用现有技术的部分,这一未具体描述的引用现有技术部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自然可作为现有技术理解。
健康一体机在解决实现这一基础的为用户提供更多一种选择方式的基础上,其它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仅是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概念,例如,如果认为本申请部分所描述的技术效果并不能实现或达到,则可理解为这一不能实现或达到的夸张有益效果属于笔误部分,可进行忽略或删除处理,同时,由于在此处有预先说明此种情况属于笔误,在删除的同时,不应当理解为修改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